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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俊状告LA驻美韩领事馆 并苦诉:我不是外国人!

撰写 Mandy | 2015年11月18日13:13

刘承俊以LA驻美韩总领事馆为对象起诉,并申请取消拒绝发放签证的处罚。

17日,据法院透露,拥有美国国籍的刘某在今年9月向LA总领事馆申请了入境韩国的签证,但遭到拒绝。于是刘承俊就向首尔行政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状代理是某大型法务所。

刘承俊申请的签证是只给在外侨胞发放的F-4签证,刘承俊诉状中表示:“我不是单纯的外国人,而是海外同胞,因此符合海外同胞法的滞留资格。”

此前,刘承俊在入伍之前的身体检查中,得到4等级(公益勤务要员)的判定。然而,在此状况下的2002年1月,刘承俊获得了美国国籍,结果免除了兵役。结果法务部对刘承俊给予了限制入境的处罚,在同年2月的仁川机场遭到入境拒绝。刘承俊在机场反道回到美国,现在已经13年没能入境韩国。

海外同胞法第五项2条:为了避免兵役而获得海外国籍失去大韩民国国籍的人无法发放F-4签证。

对外国人发放签证是国家主权行为,因此并非是行政诉讼的对象,这是法院的判例。对于海外同胞是否有诉讼资格,大法院还没有先例。

另外,刘承俊入境拒绝相关,这次是第一次诉讼,之前2002年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请,但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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