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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再次发表声明书 “针对吴亦凡的广告-电影提起诉讼”

撰写 李然 | 2015年07月31日10:53

 

 

SM娱乐公司再次发表了起诉声明书,吸引了大家的关注。

今日(31日),SM娱乐公司在继今年2月以鹿晗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演艺活动为由,对鹿晗以及聘请鹿晗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广告主提起诉讼后,正式以吴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演艺活动为由,对吴亦凡以及聘请其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广告主、邀请其出演电影的电影出品人等提起了诉讼,并于昨日(30日)正式在北京法院立案。

据悉,吴亦凡于2014年5月在韩国对SM公司单方提起了诉讼并擅自脱离团队,凭借EXO组合活动获取的超高人气在中国境内非法进行电影拍摄、广告代言、出席各大颁奖典礼等演艺活动。他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SM公司及EXO组合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对SM公司与其国内外多家善意合作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从而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这不仅是属于严重背弃SM公司与EXO组合其他成员给予其绝对信赖的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滥用法律的行为。

SM公司与吴亦凡签署的专属经纪协议,在韩国法院作出最终的确定判决之前仍继续有效。吴亦凡于此期间擅自进行的商业活动、广告代言、电影拍摄等一切演艺活动,均为严重违约行为,SM公司必将会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协助或附和吴亦凡违约行为的任何公司及个人,亦构成对SM公司及EXO组合权益的侵害,SM公司亦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所有权利

对此,SM娱乐公司表示:"日后亦会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全力维护SM公司、EXO组合以及其他善意合作方在中国以及其他地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更多善意合作方遭受损失或无辜被吴亦凡的非法演艺活动所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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