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男子为接近李荷妮进行诽谤 最终的判决是?
撰写 李然 | 2015年06月09日17:09
因对李荷妮有好感却又无法接近、便通过推特进行恐吓、诽谤的韩国40代男子最终被法院判定有罪。
今日(9日),据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7厅宣布,因违反了"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规章的相关法律、侮辱及威胁等嫌疑而被起诉的47岁男性A某将被判有期徒刑1年。
根据法院透露,A某从2013年2月19日开始到当年6月,在自己的推特共上传了233个包括性发言的诽谤文章。其中,共写了23个威胁性留言和34个侮辱性留言。
当事人A某在个人陈述中表示:"我在2009年观看了李荷妮的公演,从那时起我开始喜欢她,但是却没有办法接近他,所以我就选择了通过发表推特的方式吸引他的关注。"
最终,因A某涉嫌损坏李荷妮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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