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李秀根,卓在勋,Tony An赌博案,获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撰写 婕熙 | 2013年12月28日05:53

 

 

李秀根、卓在勋、Tony An涉嫌非法赌博一案在首尔瑞草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了第二次公审。

裁决部表示,检方提供的李秀根、卓在勋、Tony An等6名艺人非法赌博证据确凿,考虑到经常赌博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所以判李秀根、卓在勋、Tony An等人服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Boom与Andy分别受到罚款500万韩币的惩罚,杨世亨则被判缴纳罚款300万韩币。

专题